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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新颁布的绿色通道政策的特点

  2005年1月13日,交通部、公安部、农业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了“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”(交公路发[2005]20号),通知要求,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,对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予以免收通行费。该政策的实施对我司参控股的广佛、佛开、广惠、茂湛和惠盐等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均带来了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。

  2009年12月20日,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”(交公路发[2009]784号,下称“通知”)。与之前的政策相比,新的绿色通道政策主要突出了以下几方面:

  一是、明确界定了鲜活农产品的范围。按照交公路发[2005]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,享受“绿色通道”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、水果,鲜活水产品,活的畜禽,新鲜的肉、蛋、奶,但对具体的品种没有进行界定。为统一政策、便于操作,“通知”对鲜活农产品的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,制定了《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》。同时,明确了畜禽、水产品、瓜果、蔬菜、肉、蛋、奶等的深加工产品,以及花、草、苗木、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,不适用“绿色通道”运输政策。

  二是、对“整车装载”的定义更为严格。整车装载,是指享受“绿色通道”政策的车辆,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%以上(之前的绿色通道政策是70%),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。未达到上述装载标准,或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运输车辆,不享受“绿色通道”政策。

  三是、要严厉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、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。“通知”提出:对假冒、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,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、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,可不给予“绿色通道”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。对故意堵塞收费道口等扰乱收费秩序行为的车辆,应按照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。

  四是、要对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。各地交通运输、价格等部门要对“绿色通道”政策调整对收费公路带来的影响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。对于影响较大的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,视情给予补偿。新批收费公路项目时,要充分考虑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影响,合理确定其交通流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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